(一)《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發布
202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第二次修訂, 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發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健全了巡視工作的體制機制、責任體系。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
《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黨章為根本依據,總結新時代巡視工作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健全巡視工作體制機制、責任體系,對于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巡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推進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在總則部分開宗明義指出“巡視工作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履行黨的領導職能責任的政治監督,根本任務是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明確“巡視工作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方針”。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抓好宣傳解讀和督促檢查,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要堅持政治巡視定位,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任務,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
要在強化巡視整改上見真章、求實效,壓實整改責任,完善整改機制,綜合用好巡視成果,深化標本兼治。
要充分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加強巡視與其他監督的貫通協調,形成監督合力。
要以巡視帶巡察,發揮上下聯動的系統優勢,扎牢織密監督網。
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二)習近平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把巡視作為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政治巡視定位、確立巡視工作方針,深刻闡明了巡視工作的定位內涵、職責使命,為巡視工作深化發展定準了坐標、指明了方向。
強化黨內監督,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強化黨內監督,發揮巡視利劍作用。我們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擦亮巡視利劍,聚焦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各省區市黨委、部分中央部委和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規范巡視工作,形成了上下聯動態勢。巡視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支撐,凸顯了黨內監督制度的力量。
2018年6月29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織密監督的“天網”,扎緊制度的籬笆,發揮巡視利劍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邊、就在眼前。
2023年1月9日,習近平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巡視發現的問題,根本責任在被巡視單位黨組織,自己的問題必須自己“買單”
2014年1月23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
對巡視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反饋給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委黨組,督促落實主體責任,抓早抓小,堵塞制度漏洞。主要負責同志要種好自己的責任田,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對巡視整改不到位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對整改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接受黨內和社會的監督,增強群眾信心,提高巡視實效。
2015年6月26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
巡視發現問題要深挖線索、順藤摸瓜,既要叫板,也要較真。發現了問題,查處要到位,如果迂回而過,發現了跟沒發現問題一樣,或者發現了解決不了,還不如不巡視。人們常說,“人在做、天在看”。“天”是什么?“天”就是黨和人民。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起作用了,制度不是稻草人,效果就出來了。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線索,要分類處置、注重統籌,在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力。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要及時跟進,分清問題性質,所有問題都要有明確說法。巡視發現的問題,根本責任在被巡視單位黨組織,自己的問題必須自己“買單”,不能發現問題后還當“看客”和“說客”。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要開展“回頭看”,揪住不放;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嚴肅追責。
推動巡視向縱深發展,根本在于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
2015年6月26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
實踐證明,巡視制度可以有效、管用,關鍵是要用好。巡視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平臺,是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改進巡視工作,首要的一條,就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做到有規在先、抓早抓小,不搞不教而誅,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推動巡視向縱深發展,根本在于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重點檢查被巡視黨組織是否維護黨章權威、貫徹從嚴治黨方針、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是否存在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督促其擔負起管黨治黨責任。要以黨的紀律為尺子,重點檢查政治紀律執行情況,著力發現腐敗、紀律、作風和選人用人方面的突出問題,更好發揮震懾遏制治本作用。要以貫徹執行巡視工作條例為契機,提高依規依紀巡視能力,推動巡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2019年1月11日,習近平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強化主體責任,完善監督體系。要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高質量推進巡視巡察全覆蓋,發揮派駐機構職能作用。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書記要強化政治擔當、履行主體責任,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黨建工作抓具體、抓深入。
習近平總書記50次聽取巡視匯報、發表重要講話,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巡視工作深化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黨的二十大對發揮政治巡視利劍作用、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作出新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巡視利劍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劍,始終做到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修訂《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黨章為根本依據,總結新時代巡視工作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健全巡視工作體制機制、責任體系,對于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巡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推進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